出租房子需拥有什么条件?
为规范房子出租市场秩序,保障出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国内法律需要业主出租房子需要拥有以下的条件:
有合法的房地产证件或房子权属证明;
共有产权,须提交共有人赞同的证实;
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,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赞同的证实;
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时,应提交经房管部门赞同的证实;
房子能正常用,不是危险房子之列。
不能出租的房子有什么?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子不能出租:
不拥有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子权属证明的房子;
凡新建住宅,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获得供应或出租许可证的房子;
产权是二人以上共有些房子,未获得共有人赞同的;
出租方住用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子或是其他企事业单位“自管房”的房子;
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无证房;
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子或是临时性建筑;
违反规定改变房子用性质的;
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子;
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;